施工升降機安全裝置檢查規定有哪些?
1.吊籠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2.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3.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4.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5.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6.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7.限位開關的設置檢查規定:
1)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2)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6.6.16)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3)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8.極限開關的設置檢查規定:
1)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2)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3)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4)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9)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 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10) 安全防護網應完整,不應破損。